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
煤矿防治水“三区”管理办法的通知
矿安〔2022〕85号
各产煤省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,有关中央企业:
《煤矿防治水“三区”管理办法》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第2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
2022年6月22日
煤矿防治水“三区”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煤矿安全规程》、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和《煤矿地质工作规定》等规定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,有效预防煤矿水害事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煤矿应当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,根据普查结果,编制煤矿防治水“三区”管理报告,分煤层划分可采区、缓采区、禁采区。
第三条 煤矿防治水“三区”管理报告应当由煤矿上级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,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当聘请专家会审。
当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,应当及时修订煤矿防治水“三区”管理报告。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(透水、溃水)造成采掘区域或者煤矿被淹时,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编制煤矿防治水“三区”管理报告。
第四条 缓采区经勘查治理后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可采区划定标准的,由煤矿组织编制“三区”转换报告,报煤矿上级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,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当聘请专家会审,经批准或者会审通过后方可转为可采区。
禁采区经勘查治理后达到相应标准的,由煤矿组织编制“三区”转换报告,报煤矿上级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,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当聘请专家会审,经批准或者会审通过后方可转为可采区或者缓采区。
第五条 煤矿应当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,分煤层绘制防治水“三区”管理图,分别用绿色、黄色、红色粗实线圈出可采区、缓采区和禁采区,并附文字注记说明不同的水害类型及划分时间。报告及图纸应当根据“三区”动态转换情况及时更新。
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采掘作业,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、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。
第二章 地表水威胁区域
第六条 开采区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,可以划定为可采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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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ǘ┛捎跋旆段诓淮嬖诤恿?、湖泊、水库、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,或者存在地表水体但已采取措施消除威胁的;
?。ㄈ┎皇芎樗⒛嗍?、滑坡等威胁的;
?。ㄋ模┛汕陈裆蠲翰慊蛘呒鼻阈泵翰憧缶扇×朔乐辜窘谛缘乇砘?、洪水溃入井下措施的。
第七条 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划定为缓采区。
?。ㄒ唬┛捎跋旆段诖嬖诤恿?、湖泊、水库、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,对开采存在水害威胁的;
?。ǘ┦芎樗?、泥石流、滑坡等威胁未采取有效措施的。
第八条 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划定为禁采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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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地表水体下的急倾斜煤层;
?。ㄈ┟翰懵锻贩栏羲?岩)柱、废弃井筒和露天矿坑?;っ褐约俺雒翰憧缮舷抟酝馇颉?nbsp;
第三章 顶板水威胁区域
第九条 开采区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,可以划定为可采区。
?。ㄒ唬┟翰憧傻妓严洞段诓淮嬖诟凰郧炕蛘呒亢?、富水性中等但静储量丰富含水层的,或者采取可靠措施消除顶板含水层威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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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范围内不受松散含水层水威胁的,或者采取可靠措施消除松散层水害威胁的。
第十条 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划定为缓采区。
?。ㄒ唬┟翰憧傻妓严洞段诖嬖诟凰郧?、极强含水层或者富水性中等但静储量丰富的含水层,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的;
?。ǘ┟翰憧傻妓严洞段诖嬖诶氩闼椅床扇∮行Т胧┲卫淼?;
?。ㄈ┟翰憧傻妓严洞段诖嬖谒缮⒑闱椅床扇∮行Т胧┲卫淼摹?nbsp;
第十一条 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划定为禁采区。
(一)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、极强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,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实现安全开采的;
?。ǘ┧缮⒑?、富水性强或者极强含水层下的急倾斜煤层;
?。ㄈ┝羯璧母骼喾栏羲海ㄑ遥┲?nbsp;
第四章 底板水威胁区域
第十二条 开采区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划定为可采区。
?。ㄒ唬┩凰凳齌≤0.06MPa/m并经评价合格的;
?。ǘ┖窀羲装澹ǎ?0m)条件下底板完整或者经“两探”未发现水文地质异常,突水系数T≤0.1MPa/m并经评价合格的;
?。ㄈ┎扇〉孛媲蛑卫?、井下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、疏水降压、充填开采等防治水措施的,突水系数T≤0.06MPa/m并经评价合格的。
第十三条 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划定为缓采区。
?。ㄒ唬┩凰凳?.06MPa/m<T≤0.1MPa/m,未采取探查治理措施的,或者未经评价合格的;
?。ǘ┑装甯羲愫穸刃∮诘装迤苹荡穸鹊拇箍汕?,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消除突水威胁或者未经评价合格的。
第十四条 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划定为禁采区。
?。ㄒ唬┑装逯饕闼牡刂侍跫磺?,或者现有技术条件无法查清的;
(二)突水系数T>0.10MPa/m的区域。
第五章 老空水威胁区域
第十五条 开采区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,可以划定为可采区。
?。ㄒ唬├峡栈榭銮宄曳乐未胧┞涫档轿坏?;
?。ǘ┟嚎笄巢看嬖诶弦せ蛘咴恢鼙呙嚎笤浇缈桑淅峡辗植?、开采边界、积水情况经地面或者井下综合勘探已经查明,且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。
第十六条 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划定为缓采区。
?。ㄒ唬┟嚎罂尚纬傻睦峡涨?,其位置、分布范围或者积水量情况不清楚的区域,但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可查明,且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能够保证安全开采的;
?。ǘ┟嚎笄巢看嬖诶弦せ蛘咧鼙呙嚎笤浇缈尚纬傻睦峡涨?,其位置、分布范围或者积水量情况不清楚的区域,但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可查明,且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能够保证安全开采的。
第十七条 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划定为禁采区。
?。ㄒ唬├峡涨恢?、分布范围、积水情况不清楚,且经现有技术手段对其水害进行探查治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开采的;
?。ǘ├峡涨恢?、分布范围、积水情况不清楚,且与大气降水、地表水体、富水性强或者极强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的;
?。ㄈ├峡账颓蛳碌募鼻阈泵翰悖?nbsp;
?。ㄋ模┓乐卫峡账姆栏羲海ㄑ遥┲?,防水闸墙、防水闸门等设施的保护煤柱。
第六章 构造水威胁区域
第十八条 开采区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划定为可采区。
?。ㄒ唬┚酆峡碧剑捶⑾钟敫凰郧炕蛘呒亢慵捌渌宕嬖谒α档亩喜?、溶洞、陷落柱等构造;
?。ǘ┒缘迹ê┧亩喜恪⑷芏?、陷落柱等异常地质构造及封闭不良钻孔,已采取措施消除威胁的;
?。ㄈ┬滤?、新采区已采取地震或者电法等勘探手段查明断层、溶洞、陷落柱等构造,并进行钻探检验和注浆加固,可有效控制构造影响区域的。
第十九条 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划定为缓采区。
(一)新水平、新采区未采取地震或者电法等手段进行勘探,未对主要构造进行钻探检验或注浆加固、未有效控制构造影响区域的;
(二)存在导(含)水的断层、溶洞、陷落柱等异常地质构造及封闭不良钻孔,未采取措施消除威胁的。
第二十条 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划定为禁采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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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导(含)水的断层、溶洞、陷落柱等构造及封闭不良钻孔严重威胁煤矿安全,采取防治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威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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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ㄋ模┒喜?、溶洞、陷落柱等构造及封闭不良钻孔留设的防隔水煤(岩)柱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煤矿和煤矿企业未按要求编制防治水“三区”管理报告的,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
第二十二条 存在其他重大水患情形的煤矿,应当参照本办法开展防治水“三区”管理。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